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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鄂東江段的岸邊砂堆。 記者 皮曙初 攝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調研瞭解到,雖然相關部門一再出重拳整治,但長江沿線非法採砂這一“水上牛皮癬”頑疾難除,幹流偷採猖獗,支流和湖泊濫挖加劇。按照江砂一噸十幾元的價格計算,一艘採砂船偷採一晚毛利達數萬元乃至十幾萬元。在暴利驅使下,採砂、運砂已經形成完整產業鏈條。更為甚者,一些地方砂霸、黑社會乃至政府部門也參與到這個利益鏈條之中。    
  有調查研究表明,鄱陽湖和洞庭湖成為長江砂石採挖的“重災區”,鄱陽湖採砂船數量一度高達450艘,一年的採砂量甚至達到鄱陽湖20年沉砂量,連續10年高強度採砂使其200餘年的沉砂量採挖殆盡。有關專家呼籲,如不能有效遏制非法採砂和濫採亂挖行為,斬斷採砂背後的暴利鏈條,恐對長江流域的環境、生態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非法採砂船趁夜集結瘋狂偷採
  因砂石需求持續旺盛、供需矛盾突出,一些非法採砂船“溜”出湖區、支流,在幹流與水上行政執法部門“躲貓貓”。非法採砂船常常趁夜偷採,不開燈、不下錨,或把船號蒙上,見執法船來了就逃。
  記者乘船在長江中游順江下行,沿途時常看到一些造型獨特的船隻或單獨停泊江中,或三五成群圍靠江邊。這些船舶船身附著粗大彎曲的鐵管,如同“腰帶”纏身。據介紹,這些就是經過改裝的挖砂船,“腰帶”是它們吸砂的虹管。這些船舶“匍匐”江面,夜幕降臨時,巨大的虹管伸入江中,江砂就會滾滾而出。與它們相隔不遠,往往會有幾艘來自各地的空船錨泊。
  據調查瞭解,長江河道採砂由來已久,各類採砂船一度遍佈中下游幹流河道,形成掠奪式採挖之勢。2002年國務院頒佈實施《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後,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門依法整治、聯合執法、重點打擊,無序採挖、過度採挖局面有了極大好轉,採砂業由幹流轉入通江湖泊和支流。
  因砂石需求持續旺盛、供需矛盾突出,一些非法採砂船“溜”出湖區、支流,在幹流與水上行政執法部門“躲貓貓”。非法採砂船常常趁夜偷採,不開燈、不下錨,或把船號蒙上,見執法船來了就逃。不久前,在長江天興洲洲尾水域,長航警方獲知20餘艘非法採砂船趁夜集結瘋狂偷採,由於偷採的船隻實在太多,警方力量薄弱,最後只抓獲其中9艘採砂船,抓獲偷採違法嫌疑人員20餘人。
  在長江中游監利與洪湖交界處附近,十來艘“腰帶船”盤踞江邊,據附近居民介紹,他們是從鄱陽湖被驅趕到這裡,由於這裡地處湖北、湖南兩省四縣的交界地段,監管難度大,偷採行為更為隱蔽。
  幹流偷採猖獗,支流和湖泊濫挖加劇。據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曹文宣院士團隊的一項調查研究表明,在過去10多年時間里,鄱陽湖是長江砂石採挖的“重災區”,其採砂船數量一度高達450艘,一年的採砂量甚至達到鄱陽湖20年沉砂量,連續10年高強度的採砂使其200餘年的沉砂量採挖殆盡。2006年以來,“重災區”轉向洞庭湖區,每年採挖7000萬立方米左右,高峰年份一年的採砂量為洞庭湖區10年左右的沉沙量。記者在洞庭湖出口處至洞庭湖大橋水道看到,這裡儼然已成採砂業的“集貿市場”,每天有上百艘運砂船、挖砂船在這裡進行交易。
  採砂運砂受暴利驅動形成產業鏈
  暴利驅使下,採砂、運砂形成完整產業鏈條。更為甚者,一些地方砂霸、黑社會乃至政府部門也參與到這個利益鏈條之中。在採砂集中的洞庭湖區及巴河等支流區域,採砂業成為一些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受到地方保護。
  非法採砂何以屢禁不止?據調查,一艘大小不等的吸砂船,一小時可吸砂五六百噸甚至上千噸,被稱為“吸砂王”的大船,一晚上能採上萬噸。按在洞庭湖區瞭解的價格,江砂價格一噸十幾元,一艘採砂船偷採一晚毛利達數萬元乃至十幾萬元。
  面對巨大利益誘惑,違法成本過低,不斷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根據《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規定,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擅自在長江採砂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採砂機具,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扣押或者沒收非法採砂船舶。基層執法人員表示,與採砂的暴利比起來,違法成本太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即使沒收非法採砂船,改造一條砂船也就幾十萬元,幾個晚上就可以賺回來”。
  暴利驅使下,採砂、運砂形成完整產業鏈條。更為甚者,一些地方砂霸、黑社會乃至政府部門也參與到這個利益鏈條之中。在採砂集中的洞庭湖區及巴河等支流區域,採砂業成為一些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受到地方保護。
  在洞庭湖區,近年來轄區競相拍賣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砂石資源開采權,拍賣價格分別在1億元至數億元不等,合同期一般都是兩三年。曹文宣院士擔心,高價拍賣砂石開采權,將導致洞庭湖區採砂作業時間長、開采範圍廣,將使採砂陷入更加無序的狀況。
  盲目、過度和不可持續的採砂業,已導致一系列社會、環境和生態問題,給防洪安全、河勢穩定、航道安全、河流生態均帶來了嚴重危害。據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局介紹,一些非法採砂者在堤防、護灘、橋梁等工程安全保護區內肆意採砂,造成堤防坍塌、決口、橋梁根基受損等嚴重後果。
  更為甚者,大規模、無節制的採砂業使水體的底流區生物帶被“連鍋端”,成為威脅水生態系統健康的“頭號殺手”。
  非法採砂船私改濫建,私自加高貨艙圍壁、加裝吸砂泵,隨意改變船體結構,成為航運安全的一大隱患。 
  專家建議“非法採砂入刑”
  專家建議,加強對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研究,爭取在國家立法層面有所突破,或在運用現有法律法規上進行統一規範,給非法採砂者以有力震懾。在近年來的採砂管理實踐中,通過司法部門以“非法採礦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進行處罰,取得了一些成功的案例經驗,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取證難等問題。
  曹文宣等專家建議,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管控採砂業,斬斷“造福”少數既得利益者的產業鏈條,使採砂業成為可持續發展的資源性產業。
  一是大幅提高非法採砂違法成本,建議“非法採砂入刑”。專家建議,加強對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研究,爭取在國家立法層面有所突破,或在運用現有法律法規上進行統一規範,給非法採砂者以有力震懾。在近年來的採砂管理實踐中,通過司法部門以“非法採礦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進行處罰,取得了一些成功的案例經驗,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取證難等問題。長航公安局局長朱俊建議,結合當前長江幹線水域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出台一個專門的涉及長江幹線水域相關治安管理的司法解釋,完善對非法採砂行為的船舶及人員的處罰依據。
  二是加大“三無”船舶治理。長江水利委員會今年對中下游湖北宜昌至安徽東至水域1200公里江段進行檢查中,發現438艘採砂船,而按照目前實施的採砂規劃,許可採砂船隻不能超過46艘,採砂船處置和涉砂人員轉產難度大。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局建議,相關地方政府應當擔負起處置過剩採砂船隻和引導涉砂人員轉產的重責,負責審批和監管採砂船舶建造的部門應該擔負相應職責,嚴管建造環節,從源頭上進行遏制。
  三是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打擊非法採砂行為的主體機關是水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主要是對採砂活動中引發的治安和刑事案件進行打擊處理,在工作實踐中易發生處理脫節的情況。另外,非法採砂呈現出小型化、變動性、在地域邊界偷採的特點,也給打擊帶來難度。對此,朱俊建議,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內建立高層次的長效合作機制,公安和水行政、海事等部門,重點建立和完善涉砂船舶管理、涉砂行為查處結果通報、案件移交等相關機制建設。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記者唐衛彬、劉亢、皮曙初、王賢、賈遠坤、張翅採寫)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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